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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试用期,公司给你交社保了吗?

时间: 2024-08-28 14:41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可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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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用人单位中存在这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很多新员工不了解相关法律,或者早已知晓,出于种种原因,也都默许了这一规则。

  对于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事儿,似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这样的一则不成文规定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如果职场打拼多年,你会发现了不少单位在试用期间有着社保违规行为。有的企业,试用期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企业,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后,再对员工的社保进行补缴。对此种潜规则,这些公司还振振有辞,公司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试用期内的离职率太高,对于企业来说,替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和人力资源负担。

  这种潜规则一个巴掌拍不响,企业做事荒唐,除了企业故意不缴社保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在于求职者本人。这种情况在一线城市更为突出,很多求职者并不打算在当地城市落户,只想早日挣够钱回家,对社保相关法律、待遇知之甚少,漠不关心,包括“企业在试用期内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否违法?”他们也不清楚。更有甚者,为了争取当前工作,不给单位留下计较利益的印象,还默认了单位的这种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创业公司林立,跳槽情况频发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企业来说,确实是件麻烦事。但是资金短缺、HR人手不够,并不能成为企业违规、违法的理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作为个人,更不能因为爱面子,不问求职公司关于社保的问题。员工参保不是企业一个人的事,更是我们自己的事,想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哪一个不是和我们自身相关?积极参保,既是我们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

  企业想尽办法不替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以为然。但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

  一些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单位,当员工发生工伤后,才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员工丢了饭碗想要赔偿,企业逃避责任冷漠拒绝,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也就是说,即便企业补缴了社保,仍然要支付按规定应缴而未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企业造成了更大的损失,简直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而对职工个人来说,因为此事与企业协商费时费力,更要承担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因此,不缴社保对企业和职工个人来说都得不偿失。

  由此可见,这样的两败俱伤的潜规则是时候该打破了。